您现在的位置:范县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厂家 > 范县新闻 > 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Building Materials Federation,缩写BBMF。
第二条 本会由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等建材专业协会、范县加气块集团、范县轻质隔墙板集团等大型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和科研、设计、信息等相关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范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等建材行业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范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东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住所:范县商会大厦B座20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受政府部门委托,编制建材行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发展建材行业的政策性建议;
(二)开展行业统计、质量考核、发布行业信息,发挥行业管理职能;
(三)开展建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全面提高职业素质;
(四)热情为会员单位服务,开展技术咨询、搞好经验交流,加强企业宣传,提高本会及会员单位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五) 组织出国考察,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
(六)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规范建材市场,为加强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七)认真完成范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取得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的建材专业协会;取得工商登记执照的建材生产和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执照的科研、设计、信息等单位。
(五)热爱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本会的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管好本会的财务、人事、党建、政治思想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五)提名本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出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方案,经会长审定后履行聘用手续;
(四)按本会相关制度做好专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 2014年7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网站(//gcjxzj.com)刊载的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章程等版权均属于范县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厂家,未经//gcjxzj.com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站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章程如原作者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谢谢合作。
本文网址:
http://FX21.gcjxzj.com/lttckxw-FX21-7353.html
最新新闻
部分销售区域
您可以通过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章程分享到微博、QQ空间、微信上面。
您好,3.227.247.17地址,欢迎分享范县加气块 小青砖 轻质隔墙板等建材行业联合会章程信息分享到其他平台。